當代創意水墨畫會
Contemporary Innovative Ink Painting Association
會 章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當代創意水墨畫會』
英文名為CONTEMPORARY INNOVATIVE INK PAINTING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CIIPA」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中文: 香港新界上水打鼓嶺老鼠嶺村1樓1-A1室
英文: 1/F, 1-A1 Lo Shue Ling Village,
Ta Kwu Ling, Sheung Shui , N.T.
第三條 宗旨:
(一)凝聚當代水墨愛好者;
(二)舉辦藝術講座及繪畫活動、推廣當代水墨藝術、促進藝術交流;
(三)每年舉辦當代水墨畫展 。
第四條 組織:
( 一 ) 顧問
(i) 陳成球老師為本會永遠顧問;
(ii) 名譽顧問由應屆常務委員會邀請。
( 二 ) 名譽會長及榮譽會長
( i ) 名譽會長及榮譽會長由應屆常務委員會邀請 ;
(ii)上屆會長卸任後被邀請成為名譽會長。
( 三 ) 會員
(i)凡願遵守本會會章,有共同興趣者,可申請加入成為本會會員。
(ii)申請程序如下:
1)提出入會申請,填寫《申請表》;
2)由會員二人推薦;
3)經常委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通過並按章繳交會費者,即成本會會員。
(iii)會員應享之權利如下:
1)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2)出席會員大會,参與提議、表決、罷免、複決事宜;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如有違本會議決者除外)。
(iv)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會章;
2)遵守會員大會及緊急會員大會之議決;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積極參與會務及各項活動。
(v) 自動退會:
1)凡會員欲退會時,須具函通知及說明,函件以掛號信寄本會會
址或親交與本會委員,退會由函件發出日起生效;
2)凡退會之會員所繳各費概不發還,退會會員若退會時仍有款項
未繳與本會者,須負責清繳之;
3)已退會者,擬重入本會,須按新會員入會程序辦理。
(vi)革除會籍:
1)凡有觸犯下列事項之一者,得由會員大會或緊急會員大會議決,革除
會籍︰
破壞本會名義及利益者;
嚴重違反及不遵守本會會章者。
2)凡由五位會員動議革除會籍者,需經會員大會或緊急會員大會出席人
數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以一般性議案程序通過,得革除其會籍;
3) 凡會員於續會期限(每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 仍未繳交年費,常
委會有權決議革除該會員資格;
4)凡被革除會籍者,於通過後即日生效,不得重入本會,其所曾繳各費, 概不發還,如兼任常委者其職權亦自動喪失。
( 四 ) 會員大會
(i)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架構,行使以下職權:
1)制定和修改會章;
2)選舉和罷免常委會會員;
3)審定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核及檢討本會之活動並通過來年重要活動;
5)決定本會的解散事宜;
6)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ii)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必須為全體會員人數之二分一以上;
(iii)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由應屆常委籌劃,會長召開,並於開會前七天通 知各會員。
(iv) 流會及續會:
1 ) 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不足,會長須宣告流會,並擇日續會。 而續會之
法定人數由全體會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改為三分之一以上。
( 五 ) 緊急會員大會
(i) 必須經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出動議,並遞交建議書,或於常務委員會會議中
議決召開;
(ii) 緊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與會員大會有同等地位,惟討論及議決內容只限建議
書內所列事項。
(iii) 緊急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必須為全體會員人數之二分一以上。
( 六 ) 常務委員會 (簡稱常委會)
(i) 常委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緊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負責保管、查核、移交
本會一切財物及檔案、並負責推動應屆活動。
(ii) 常委會之選舉定於上一任常委任期完結前進行。常委會設委員六至八人,
由每屆之會員大會採用現場不記名票選方式選出。最高票數之六至八人互選
常委職任,各常務委員委任期兩年。
(iii) 常委會每兩月召開一次。如有緊急議程,會長可按需要隨時召開,惟出席常
委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方合法定人數。
(iv) 常委會之組成:
1)會長一人
負責推動及執行會務,簽蓋文件,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保
管會印。
2)副會長一人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代表會方與外界接觸事宜,遇會長請假缺席或離職
時,得代會長行使職權。
3)財政一人
按會員大會或常委會議決,執行出納會計工計;
制定財政報告;
每年得統算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稽核後經會長簽署,然後提交會 員大會通過;
於每次常委會召開時,得報告本會收支情況;
製訂每年度之新預算案。
聯名戶口的組成必須要有三名委員聯名,在三名委員當中其中一名要是
畫會擔任財政一職。當要動用畫會的存款時,必須要其三人中的兩位委 員簽署才動用該聯名戶口內的存款。
4)秘書一人
負責記錄每次會議內容,將會議紀錄印予各會員,並於下次會議時通
過。此外亦負責起草文件、整理及保管檔案、文件紀錄及協助會長通知
會員開會等工作。
5)學術一人
撰寫及發佈經常委會同意之文字資料;
協助出版展覽及學術刊物;
籌辦畫展、藝術講座及當代繪畫示範活動;
聯絡各地畫會,籌辦聯展或學術交流活動;
整理各地有關展覽資訊以供會員參考。
6) 總務一人或零人
7) 康樂一人
( 七 ) 常務委員委任期
( i ) 常務委員任期兩年。
( ii ) 第一屆委任期由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八 ) 常務委員連任期
( i ) 各常務委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常委會之選舉定於上一任常委任期完結
前於會員大會進行選舉, 惟各常委於同一職銜上只可連任兩屆。
第五條 經費 :
(一)本會的經費收入來源如下:
(i) 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ii) 饋贈款項及義捐款項。
(iii) 為舉辦畫展而臨時籌措的款項。
(iv) 以本會名義參展之作品售出價的10%
(v) 其他團體的撥款或經會員大會議決的一切收入。
(二)本會的收入及財產,只可用作支付本會之正常開支及用以推動本會宗旨內所列之
活動,而舉辦宗旨內所列之活動所需經費得經會員大會或緊急會員大會議決,通
過由本會收入中撥款或經其他途徑籌措。
(三)上列 (一) (iii) 項活動需設立獨立財政報告,如有赤字,由畫展參與者填補不足。
(四)入會費港幣二百元。
(五)年費每年港幣一百元。年度由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 會章修訂:
本會會章如有修改,得由會員大會或緊急會員大會經重要議案程序議決通過。
第七條 解散:
(一)本會之解散,須經會員大會或緊急會員大會以重要議案程序決議後解散之;
(二)本會在解散時,其成員不得分享其利潤或資產,須將所有餘款、資產,全
數贈予本港慈善社團。
(2018年版)